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五条: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,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,在征信系统记录、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”之规定,本院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,欢迎和鼓励知悉被执行人情况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举报。
Copyrights ©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. 承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网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