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某于2017年8月18日从孙莱处借款500万元,借款到期后,经孙某多次催要,但苏某拒绝偿还借款。无奈之下,孙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法院判决苏某返还给孙某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其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孙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,苏某认为不但不欠孙莱500万元,反而孙某还欠其楼房款和装修款,故拒绝执行。在此情况下,本案只能强制执行,评估拍卖苏某在秦皇岛的公寓式住宅。
2020年7月9日,评估机构及法院鉴定辅助人员赴秦皇岛对房屋进行现场勘验,由于孙某不予配合,屋内无人居住,房门紧锁,无法打开,评估人员未能进入房屋内进行现场勘验,故房屋相关信息只能以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》记载单层建筑面积72.81平方米为准,评估单价为8382.00元/平方米。苏某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,认为涉案房屋为复式建筑,建筑为上下两层,并非单层。
法院执行局从评估价值应当客观真实考虑,于2020年9月19日第二次组织评估机构到现场进行现场勘验。但苏某仍不配合,以房屋钥匙丢失为由不能打开房门。在此情况下,法院找到开锁公司强行开锁。这次评估人员进入了房层内部进行拍照、测量,确定涉案房屋为跃层式建筑,简单装修,最终确定单价12160.00元/平方米。